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3 月 28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楠女士
李楠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近 3 年内签署公司相关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博先生
王博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吴秀英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大信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 100万元和 25 万元,较上一期未变化,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大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