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新区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长新国资字〔2022〕23号),长春新区国资委原则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