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
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函告,
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超达投资将其原质押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的 6,200,000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权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人
致行动人 (股) (%) (%)
超达 2019 年 10 民生
投资 是 6,200,000 8.15 1.53 月 11 日、16 2021年9月29日 银行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达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76,076,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合计质押股数为31,8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41.84%,占公司总股本的7.86%。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占已 占未
持股数量 比例 /冻结/拍 已质押股 质押 未质押股 质押
称 (%) 卖等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超达投
资 76,076,954 18.80 31,830,000 41.84 7. 86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