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任期鉴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已召开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姝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李姝女士将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姝,女,197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外语系毕业,现任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党办主任。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2008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8 年至 2020 年任集团党办副主任;2020 年至今任集团党办主任。
该职工代表监事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