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截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