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12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元和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
签署或复核本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出具警示函的 吉林证监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
1 王树奇 2020年1月15日 行政监管措施 局 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表的执业审计
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大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