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76,600,708.50 元,利润总额 3,913,296,243.71
元,净利润 3,307,653,574.9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6,586,145.21 元),所有者权益 12,323,234,701.91 元(其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10,931,005,140.84 元),每股收益 7.53 元,每股净资产 27.00
元,净资产收益率 31.22%。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 1,556,779,161.74 元,2020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 979,243,429.45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7,924,342.95 元,任
意盈余公积金 97,924,342.95 元,分配 2019 年股利 202,360,145.00 元,2020 年末
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 2,137,813,760.29 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拟以 2020 年末的总股本 404,720,29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8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23,776,232.00 元,
母公司剩余 1,814,037,528.29 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报酬 100 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 25 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重要、重大缺陷。
8、《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9、《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2021年4月1日召开,具体会议召开事宜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