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长春新区工作调整,冯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冯艳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不足 3 人,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冯艳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冯艳女士的辞职生效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冯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
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1995-2008 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 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查询,刘永川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