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以微
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冯艳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长春新区工作调整,冯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因冯艳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不足 3 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冯艳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
刘永川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刘永川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
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1995-2008 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 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查询,刘永川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