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9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形式,公司全部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 00066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德申 刘思、李季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
电话 0431-85666367 0431-85666367
电子信箱 zds@ccht.jl.cn 000661@ccht.jl.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916,638,844.00 3,391,554,091.97 1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09,860,816.12 726,629,081.48 8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266,853,245.10 718,493,525.88 76.32%
益的净利润(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13,219,183.01 849,185,729.27 -4.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4 4.27 -24.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2 4.27 -24.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9% 12.81% 2.1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4,722,823,785.02 12,721,347,980.06 1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190,975,709.79 8,084,342,042.99 13.6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权恢复的优先
69,863 股股东总数 0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80% 76,076,954 0 质押 37,778,110
金磊 境内自然人 11.51% 46,583,376 46,523,376
林殿海 境内自然人 3.26% 13,201,282 13,201,28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12% 8,595,800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8% 8,005,677 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其他 1.62% 6,551,635 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他 1.41% 5,689,028 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其他 1.06% 4,278,264 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其他 0.78% 3,169,882 969,882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其他 0.70% 2,819,352 0
上述 10 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截至本报告期末,金磊先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46,523,376 股,
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0,0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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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渗透宏观经济领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公司及各个子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针对行业、产品的市场特点,强化内控管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巩固存量市场的同时,多措并举,激发营销队伍积极性和市场潜能,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妥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663.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986.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685.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3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