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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长春高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2,360,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具体说明如下:

    一、高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 2019 年业绩,提议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更好

  地回报全体股东。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含税)              10

            拟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2,360,145 股为基数,

  分配总额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高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 回报规划。

    (三)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良好,最近三年实现营业收入 41.02 亿元、53.75 亿元、
73.74 亿元,同比增长 31.03%、37.19%;实现净利润 9.28 亿元、14.63 亿元、
23.49 亿元,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 59.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6.62 亿元、10.06 亿元和 17.75 亿元,同比增长 52.05% 、
76.36%。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股本、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公司有必要进行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本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

    2017 年-2019 年,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 3.89 元、5.92 元、10.27 元,按照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实施后,按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19 年的每股收益仍然高于
0.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 3,072,468,346.84
元,是总股本的 15.18 倍,转增后资本公积仍然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实施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四条及第五条第第(三)项“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 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 0.5 元”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议案披露日前 3 个月,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增持和减持股份情况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增持和减持股份情况发生。

    2、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3、本议案披露前后 3 个月,上述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202,360,145 股增加至 404,720,290 股。2019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0.27 元/股,按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4.386 元/股,每股净资产由39.95 元/股摊薄至 19.975 元/股。

    2、本次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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