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 露的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长春高新”)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于2019年9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23,261,688股股份、向林殿海发行6,600,641股股 份;向金磊发行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 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 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相关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