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 2019-1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上市公
司” 或“长春高新” ) 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于2019年9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23,261,688股股份、向林殿海发行6,600,641股股
份;向金磊发行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
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
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相关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实
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