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60号),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9,397,971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6个月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