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15年5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配股事宜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5年5月30日及2015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7)、《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3次工作会议审核了公司配股事宜。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获得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