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4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事宜获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2015年度配股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为国有全资公司,故由超达投资就本次配股事宜请示其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15]21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同时,作为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超达投资承诺:按照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配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票。为了避免短线交易,超达投资同时承诺此次配股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该承诺自配股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公司本次配股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