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0-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0 年5 月25 日上午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董事以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整体转让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晨光药业”)注册资本5,7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88.78%,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开发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1.22%。转让完成后,公司不
再持有晨光药业的股权,晨光药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该股权转让经吉林中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根据其出具
的吉中磊评报字【2010】第5 号评估报告内容,晨光药业的净资产评
估值合计为500.29 万元。评估后于2010 年4 月29 日通过长春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并在吉林长春产权交
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最后以550 万元确认转让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配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在公司内部所进行
的一次资源整合。该项股权经过评估并溢价后在产权交易部门公开挂
牌出售,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低效资产的尽快活化。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实现了公司低效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的目的,在内部盘活了公司低效
资产。通过中药产业的内部整合,做大做强了医药主业,实现了效益
最大化。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
二、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人民币5,000 万元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
式为信用担保,该贷款用于置换他行贷款。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