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0659 深市 珠海中富


首页 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2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82,854,55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3,420,028.20 元(含本数),由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兴赢”)以现金方式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82,854,554 股 A 股股票,认购对象横琴兴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拟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933,420,028.20 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塘村 78 号第五层

出资额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芝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3MAEKR84F8F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5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长期

  (二)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横琴兴赢暂无控制其他企业。

  (三)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发行对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横琴兴赢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横琴兴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不会导致横琴兴赢与上市公司之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设立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故本次发行预
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无重大交易。

  (六)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82,854,55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933,420,028.20 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3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横琴兴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

  (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认购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0 元,不低于甲方审议本次发行
事宜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6 年 4 月 3 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该发行价格尚须经甲方股东会批准。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即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锁定期

  1、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854,554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协议签署后,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调减认购股份数额。


  2、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金额总计为 933,420,028.20 元。

  3、锁定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政策进行调整并适用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的,则本次发行限售期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股票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交付和登记

  1、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

  如因未能满足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甲方需在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其孳息(如有)退回乙方。

  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认缴本次发行股份认购款项,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足额缴纳的;或在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满足前,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在满足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后,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的,则
乙方。

  2、股票认购款的支付

  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的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股票交付和登记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筹划实施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剩余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退还乙方。

  4、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的“股票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交付和登记”之“1、履约保证金”、“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条款”、“不可抗力及适用法律变更”、“违约责任”、“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即行生效。

  3、除上述成立即生效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余条款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外,甲乙双方未对本次发行事宜附带任何其他限制性条款或先决条件。

  5、若本条第 3 款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内成就,
致使本协议主要条款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届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双方仍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契约义务。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