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3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2023 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 年第五次(2023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公司结合未来经营规划及行业发展情况,适度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宁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
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在公
示 期 内 未 接 到 异 议 。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4、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2023
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2023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将相应修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可行权期 或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股票期权的 或
第二个可行权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且
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
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2、调整后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可行权期 或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股票期权的 或
第二个可行权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且
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
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三、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定营业收入指标包括偶发性非核心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未能精准体现公司经营成果,不利于聚焦主业,提高员工积极性,为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更具科学性,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考核目标从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能兼顾公司
发展与激励效果,使得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兼具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2023 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2023 年度)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