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1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1,407,025 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60 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并同意
按 1.89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11,407,025 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16,407,025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5,702,520 股的 9.05%。其中首次授予 111,407,025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5,702,520 股的 8.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5.7%;预留
5,000,000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285,702,520 股的 0.3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3%。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股) 权总量比例 比 例
1 许仁硕 董事长 12,857,025 11.04% 1.00%
2 党金洲 董事 9,000,000 7.73% 0.70%
3 陈冠禧 董事 9,000,000 7.73% 0.70%
4 周雨凑 董事 9,000,000 7.73% 0.70%
副总裁、董
5 韩惠明 3,000,000 2.58% 0.23%
秘
6 叶彩霞 财务总监 3,000,000 2.58% 0.2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4 人 65,550,000 56.31% 5.10%
预留部分 5,000,000 4.3% 0.39%
合计 116,407,025 100.00% 9.05%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9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 象可在随后的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可行权期 至授予 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可行权期 至授予 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每年实际可行权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年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
授予股票期权的
或
第一个可行权期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股票期权的 或
第二个可行权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