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72
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
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
精典大厦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代
表股份 276,37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961%,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01,961,4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7083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股份 74,414,4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87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74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75,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04%;弃权10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75,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453%;弃权 10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7%。
2.5、发行数量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75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
2.6、限售期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
2.7、上市地点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5,49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97%;弃权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5,490,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313%;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87%;弃权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73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32%;弃权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644%;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