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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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