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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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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
            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协议事项之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 2012 年 7 月 5 日签
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 2015 至 2020 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六”)将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
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七”),将贷款期限延长 18 个月。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贷款协议事项之授权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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