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 780 号 3 栋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49,807,1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2075%,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348,434,40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7.100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372,7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6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
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202,44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44%;反对
147,35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256%;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202,44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44%;反对
147,35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256%;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348,92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0%;反对 88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94%;反对 88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80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朱贺麟女士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