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8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关注到有媒体发布了标题为《举牌方身份特殊珠海中富未来或现控制权之争》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并被其他财经媒体转载,在网络上传播。
报道称:“今年6月,新余优奈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前述协议转让协议,并向李勇鸿支付1亿元定金。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广州市昕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州市仁柏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自然人李勇鸿所控制,而之前有媒体称李勇鸿为珠海中富背后实际控制人。”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向相关信息披露人核实,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先生发函问询上述媒体报道事项,刘锦钟先生回函确认未签署过上述媒体报道的相关协议;其与李勇鸿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刘锦钟先生持有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实业”)100%股份,捷安德实业持有珠海中富11.39%股份,刘锦钟先生是珠海中富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向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安德实业管理人”)发函问询上述媒体报道事项,捷安德实业管理人回函答复如下:
“一、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材料,债权人新余优奈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向捷安德受让其持有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但因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后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17年6月12日决定终止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该股权转让发生于捷安德进入破产程序前,捷安德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新余优奈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上述协议已向管理人申报退还股权转让款破产债权,并已得到确认。自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接管公章后至今,捷安德未再签订过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任何协议。
二、捷安德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依法查询捷安德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证券登记资料,依据查询情况,捷安德持有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6,473,200股,捷安德股东为自然人刘锦钟,持有捷安德100%股权。”
关于上述媒体报道的事项公司从未接到控股股东捷安德实业的通知。
3、公司向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丝路进取一号”)发函核实,新丝路进取一号回函表示,根据广州市昕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诺投资”)及广州市仁柏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柏杰实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新丝路进取一号的有限合伙人昕诺投资目前系由仁柏杰实业持有100%股权,仁柏杰实业系由自然人许仁硕和李科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权。
新丝路进取一号经与昕诺投资及仁柏杰实业核实,昕诺投资及仁柏杰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系许仁硕,不存在李勇鸿控制昕诺投资及仁柏杰实业的情形。
三、其他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