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4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46,89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249%,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6,478,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9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41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1%。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54%;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77.269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22.7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54%;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77.269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22.7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46,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54%;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77.269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22.7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46,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54%;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77.269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22.7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6,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54%;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77.269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22.7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6,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54%;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77.269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22.7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46,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54%;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77.269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22.7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唐伟振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