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3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000万元—3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8元—0.023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本报告期
项目 上年同期
修正前 修正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000万元 亏损:5,000万元 盈利:4,18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3,000 万元 -7,000万
盈利:0.008元- 亏损:0.039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元
0.023元 0.054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预告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15年报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问题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因公司转让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能将控制权完全移交给交易对方,且截至目前股权处置价款尚未全部收到,考虑到该笔业务实际情况,2015年12月31日尚不能确认为股权转让时点,故根据会计审慎原则,河南中富的股权转让收益不应确认在2015年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计的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14.1.1条第四款的规定,如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如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