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4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五矿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赵增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甦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A247-A267(单)A226-A236
(双)C106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五矿财务公司资产总
额419.93 亿元,负债总额361.19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8.74亿元,
资产负债率 86.01%,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7 亿元,利润总额 3.22
亿元,净利润 2.63 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五矿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定价标准及额度
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为乙方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具体情况另行签订业务协议进行约定。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一般性存款的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在同等条件下
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不高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通过甲方开展委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前身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费率参照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二)交易选择权
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期满前9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本协议的服务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的意愿,并依法合规地结清各种相关手续。如未有终止通知,视为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者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在五矿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含附属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矿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法定的资格和职能及多年的从业资历和行业经验,为五矿集团及其附属和关联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对公司(含附属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已就《关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