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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7 深市 中钨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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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中钨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4-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号钻石大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775,980,433 股,占公司总股份(1,397,378,114 股)的 55.53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股份 697,212,8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89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8,767,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3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8 项议案(2 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增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增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包括:

    4.01  2024 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697,212,812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02  2024 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35,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35,1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闫峰先生、樊玉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具体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闫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5,936,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723,63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

  表决结果:闫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樊玉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5,936,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723,63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

  表决结果:樊玉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曾雨竹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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