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6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3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42,100,657.0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2,671,587.30 元,加上母
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7,550,025.02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121,562.2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7,378,114 股(不含已回购拟注销的1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685,373.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实施,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期相匹配,具备合法合规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历史分红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下做出的,能够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合理的回报广大投资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预期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十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