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7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为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安排及公司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章 修订前 修订后
节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第 简称“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一 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把方向、 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把方向、管大局、促章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 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总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则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
章 修订前 修订后
节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三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章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章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份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四
章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东 式进行。
章 修订前 修订后
节
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大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会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院提起诉讼。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质的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的其他义务。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章 修订前 修订后
节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出书面报告。 告。
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或者通过 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或者通过协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 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 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相关规 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
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书
第 面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 面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
四 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 2 个工 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
章 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定的情形除外。
股 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或者通过 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或者通过协东
和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 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股 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所 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所持本公
东 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
大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
会 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 2 个工 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
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
的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
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本
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
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
权。
章 修订前 修订后
节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