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1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
会同意提名闫嘉有、徐加夫、吴立宪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王皓、郑成轩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闫嘉有先生,1964 年出生。现任公司监事。闫先生于 1987 年毕
业于天津对外贸易学院贸易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获美国福坦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0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闫先生 1987 年加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五矿总公司欧亚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总裁、五矿国际货运公司总经理、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黑色流通业务中心总监、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截止本公告日,闫嘉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为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进行了核实,确认闫嘉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加夫先生,1965 年出生,正高级工程师。徐先生于 1983 年毕
业于本溪钢铁学校矿山机械专业,获中专学历;1997 年获山东工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自学考试本科学历;2008 年获山东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2013 年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徐先生 1983 年加入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现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曾任莱芜莱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徐加夫先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为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核实,确认徐加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立宪先生,1963 年出生,正高级会计师。吴先生 1998 年毕业
于河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大专学历;2005 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获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期间完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吴先生 1980 年加入华北矿建一井巷马万水工程队,1986 年加入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现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曾任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副总会计师兼合肥分部副总工程师、基建财务部部长,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吴立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为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核实,确认吴立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