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1-7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6元/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获授条件及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中钨高新 2019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3.5%,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2.中钨高新 2019 年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
3.中钨高新 2019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
公司 2019 年年报披露的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ROE)为 3.63%,高于目标
值(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0.1%)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1.3%);2019 年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 33.7%,高于目标值(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26.8%)或对标公司 50 分位水平(-4.4%);同时 2019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目标。符合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二)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2019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 日
2、授予数量:1,963.44 万份
3、授予人数:143 人
4、授予价格:3.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本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依据本计划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不超过十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 3 年的解锁期内匀
速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首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的 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限售期满后,首批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如下:
日期 解锁比例
授予日两年以内 0
授予日起两周年 1/3
授予日起三周年 1/3
授予日起四周年 1/3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计划下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授予数 个人激励总 个人激励
姓名 岗位 量(万股) 量占授予总 总量占总
量比例 股本比例
李仲泽 董事长 42.02 1.71% 0.0399%
谢康德 董事、总经理 42.02 1.71% 0.0399%
王辉平 副总经理 36.79 1.50% 0.0349%
邓英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7.70 1.54% 0.0358%
高勃 副总经理 36.80 1.50% 0.0349%
宋国华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6.38 1.48% 0.0345%
沈慧明 副总经理 36.56 1.49% 0.0347%
高管合计 268.27 10.93% 0.25%
其他合计 1,695.17 69.07% 1.61%
首批授予合计 1,963.44 80.00% 1.86%
预留合计 490.86 20.00% 0.47%
本次计划合计 2,454.30 100% 2.33%
8、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上市公司业绩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
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行解锁: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中钨高新第一期激励计划每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业绩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指标
归母扣非 2021 年度公司归母 2022 年度公司归母 2023 年度公司归母
净资产收 扣非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净资产收益率
益率 不低于 3.7%,且不低 不低于 4%,且不低于 不低于 4.3%,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同行业平均值或对 于同行业平均值或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标公司 75 分位水平 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
平 平
2021 年度公司利润 2022 年度公司利润 2023 年度公司利润
利润总额 总额基于 2019 年增 总额基于 2019 年增 总额基于 2019 年增
增长率 长率不低于 56%,且 长率不低于 90%,且 长率不低于 104%,且
(基于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2019 年) 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 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 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
位水平 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