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6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2人,代表股份536,681,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7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98,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七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243.3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26.73万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70.06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36,317,548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16亿元融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