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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6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2人,代表股份536,681,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7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98,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七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243.3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26.73万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70.06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36,317,548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16亿元融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6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