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0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4 月 22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
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
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五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
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 117号之一及(2024)渝 05 破 118 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
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上
午 9:30 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下午 14:30 以网络方式召开。
4、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
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5、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
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6、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
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产业投资人与重整财务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
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7、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
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 24015·煜泰 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 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8、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
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加快开展,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准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若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