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5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 年7 月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
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
金科的重整申请。五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
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5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29 日、10 月 28 日、
12 月 4 日、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3 月 30 日、4 月 30 日、
6 月 1 日、6 月 27 日、7 月 31 日、8 月 31 日、10 月 8 日、10 月 17 日、11 月 12
日、11 月 30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号、2023-108 号、
2023-132 号、2023-140 号、2023-147 号、2023-160 号、2023-180 号、2024-012
号、2024-021 号、2024-036 号、2024-056 号、2024-070 号、2024-081 号、2024-
098 号、2024-112 号、2024-121 号、2024-129 号、2024-136 号、2024-145 号)。
(二)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
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协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2 月 14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
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财务投资协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2 月 2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 5 家
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2 月 2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4、根据 2024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产业投资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上海品器联合体应支付第一期履约保证金的首笔款项 8,180 万元,前期已缴纳的 1 亿元缔约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等额履约保证金;根据 2024年 12 月 25 日签署的《产业投资协议》及《财务投资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应分别支付第一期履约保证金 3,024 万元和 5,928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管理人通知,管理人银行账户已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上海品器联合体合计 1.818 亿元及四川发展证券基金合计 8,952 万元全部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目前,产业投资人正积极与已确定的新增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手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工作进展及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若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