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0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诉讼或仲裁的保全、执行等司法程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止。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额为 5.37
亿元。本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的《应讼通知书》,获悉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苏州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被告与案外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被告与案外人通过认购原告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合作开发住宅房地产项目。根据《合作开发协议》原告分 23 笔共计向被告借款合计人民币约 4.72 亿元。经原告查明被告持有的原告 30%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原告以被告拒绝偿还前述借款且认为被告已无偿还能力,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相关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约 4.72 亿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归还借款的滞纳金(滞纳金以逾期归还的借款为基数, 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全部借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约 0.65 亿元);
3、判令被告承担因逾期归还借款给原告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 担保费、公证费等各项损失;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共计约为:5.37 亿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裁判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涉案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讼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