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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6 深市 金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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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ST金科: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7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
金科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29 日、10 月 28 日、
12 月 4 日、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3 月 30 日、4 月 30 日分
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号、2023-108 号、2023-132 号、

2023-140 号、2023-147 号、2023-160 号、2023-180 号、2024-012 号、2024-021
号、2024-036 号、2024-056 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 117 号和(2024)
渝 05 破 118 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

    2、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 117 号之一及
(2024)渝 05 破 118 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根据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 05 破 117 号及(2024)渝 05 破 118 号《公
告》,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以
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以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
相关公告。

    4、在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目前,相关事项在正常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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