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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金科股份: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
              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3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二期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及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鉴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期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二期持股计划按照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总额 567,582.63 万元的 3.5%提取专项基金,即19,865.39 万元,作为该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二期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73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87%,实际成交金额36,281.74万元,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二期持

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1
日止)。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8 号)。二期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期间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在锁定期届满后,根据二
期持股计划管理模式,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该持股计划负责,是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机构。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行使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二期持股计划股票变现清算后的净收益按参与人持有本次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如遇特殊情形,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延长锁定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即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止)。

  2、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特殊情况,导致二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二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二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二期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事项外,二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二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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