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3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 年 11 月 19 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 2015 年
12 月 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44 万股限
制性股票。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500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147 名激励对象 19,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0、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公司对 4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1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2、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3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3、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将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及 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 42.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18 元/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16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30 万,授
予价格为 2.62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4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18 元/股;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 3.18 元/股调整为 2.98 元/股。公司对当选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3.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98 元/股。
16、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98 元/股调整为 2.7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42 元/股调整为 2.17 元/股。
17、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7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3 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 215 万
股回购价为 2.98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 112.50 万股回购价为 2.42
元/股;4 名激励对象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离职,故其合计 150 万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回购价为 2.73 元/股。
18、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2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9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8.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 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须对期持有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73元/股。
19、2019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实
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60 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73 元/股调整
为 2.37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17 元/股调整为 1.81 元
/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
登记日可享受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元(含税)。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1=(P01-V)=(2.37-0.45)=1.92 元/股
P2=(P02-V)=(1.81-0.45)=1.36 元/股
故,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