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3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14 人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58.25 万股全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该议案,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9,644 万股,授予价格为 3.23 元/股,预留不超过 1,034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按照相关程序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
3、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4、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5、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3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 157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6、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公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500 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7 名变更为 14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644 万股变更为 19,144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147 名激励对象 19,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7、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2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7 名变更为 14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144 万股变更为 19,06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8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8、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 3.23 元/股调整为 3.18 元/股。同时,公司对 4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5 名
变更 14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064 万股变更为 18,054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1,01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9、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3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1 名变
更 13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8,054 万股变更为 17,704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35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10、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
宜,同意符合解锁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38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及 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 42.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 元/股,本次解锁和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17,704 万股变更为 13,278 万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2015 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 2016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 1,030 万,授予价格为 2.62 元/股。
独立董事对相关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回购注销和授予事项。
11、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18 元/股调整为 2.9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2 元/股调整为 2.42 元/股;同时,公司对 4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8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18 元/股;对 1 名因当选为公司监事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8 名变更为 13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13,278 万股变更为 12,955.50 万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322.5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12、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
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3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309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2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98 元/股,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12,955.50 万股变更为 8,63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1,030 万股变更为 772.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13、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
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