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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宏源期货金科股份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公告日期:2020-06-06

金科股份:宏源期货金科股份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PDF查看PDF原文

                                                合同编号:宏源期货-2020-D-07
宏源期货金科股份员工持股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者: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金科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二期持股计划)

  管理人:宏源期货有限公司

  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目 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1
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 9
第一章    前言......11
第二章    释义......12
第三章    声明与承诺......15
第四章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7

第五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24

第六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 25

第七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6

第八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32

第九章    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38

第十章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39

第十一章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39

第十二章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45

第十三章    越权交易......50
第十四章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52
第十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56

第十六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60

第十七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61
第十八章    风险揭示......63
第十九章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68

第二十章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清算...... 71

第二十一章    资产管理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73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73

第二十三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处理...... 74

第二十四章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75

第二十五章    保密......75

第二十六章    通知和送达......76
第二十七章    其他事项......76
附件一...... 79
附件二...... 80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资产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人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资产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资产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三)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资产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 资产管理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资产管理合同是基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而制定的,资产管理人对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做出了合理的调整以及增加了其他内容,导致资产管理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独立做出是否签署本合同的决定。

    2、 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1)运营服务事项所涉风险
如运营服务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可能导致本计划财产遭
受损失。

    (2)由同一机构提供运营服务和托管服务的风险

    本资管计划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同时管理人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其就本资管计划提供份额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相关运营服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将托管职能和基金服务职能进行分离,恰当的识别、管理、监控潜在的利益冲突。但在同时提供上述服务的情况下,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风险。

    3、 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

    本计划可能面临管理人未能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或迟延完成备案手续,从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投资或迟延投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届时,本计划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算。本计划清算时将扣除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分配本计划剩余财产,投资者最终收到的金额可能小于投资的本金。

    4、 不设置预警/止损操作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计划不设置预警、止损操作,计划资产可能发生大幅亏损,甚至本金全部损失。

    5、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所涉风险(如有)

    份额转让实行非担保交收,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控制,因此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可能对转让方或受让方带来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 本金损失风险

    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计划属于 R4 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C4、C5 的合格投资者及
专业投资者。

    2、 市场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衍生品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

    3、 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
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4、 流动性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方未能实现交易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6、 募集失败风险

    本计划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计划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资产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期限届满(确认资产管理计划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7、 投资标的风险

    (1)本计划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的价值。

    (2)本计划投资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法定锁定期及归属锁定期(如适用)等限制性规定,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有可能导致本计划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变现,从而为投资人带来流动性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本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①因资产管理人或本计划自身变化原因导致损失的风险,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人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因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原因导致资产管理人或本计划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资产管理人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公司降低其授信额度,并由此导致资产管理人不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或该资产管理人适用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被证券公司单方面提高;因本计划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
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终止、清算情况时,本计划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因本计划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本计划融资融券交易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或终止时,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不足以清偿证券公司债务的,本计划其他财产面临被证券公司追偿的风险。
    ②政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易所、监管机关要求或证券公司自身管理需要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或折算率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保证金比例调整、预警线、平仓线指标调整等情况,本计划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限制交易或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本计划造成经济损失。

    ③市场风险: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证券公司可能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本计划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④杠杆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投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⑤委托人已知悉并同意,若本单一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只进行融资交易不进行融券交易,并且相关融资款项仅用于购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56)】的股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⑥委托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本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风险。当本计划参与的融资融券交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相关申请文件等约定的平仓线或最低线时,管理人收到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补交担保物通知的当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或书面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委托人,委托人需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追加风险调整资金至托管户,使维持担保比例符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相关申请文件等相关约定;如委托人未在通知要求时间内足额追加风险调整资金导致违约或被强制平仓,则全部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通知的发送以管理人的发送记录为准。

    特别提示:若本单一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人知悉并同意相关约定以融资融券服务提供券商与本单一计划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相关申请文件等为准。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计划在履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相关申请文件等过程中违约或被强制平仓,则全部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8、 税收风险


    契约式产品所适用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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