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4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5:3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15:00至2019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95名,代表股份3,527,069,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053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1,431,522,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8090%;通过网络投票股东71名,代表股份2,095,546,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4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50,117,9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2900%;反对:9,693,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48%;弃权:1,567,257,5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43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50,114,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2899%;反对:9,669,5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42%;弃权:1,567,285,5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43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50,089,9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2892%;反对:9,669,5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42%;弃权:1,567,309,8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4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50,089,9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2892%;反对:9,628,6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30%;弃权:1,567,350,7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43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50,533,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3018%;反对:9,267,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28%;弃权:1,567,268,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435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723,8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431%;反对:9,267,9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502%;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4,573,3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2976%;反对:19,599,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557%;弃权:1,662,896,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146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764,16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2597%;反对:19,599,0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471%;弃权:95,65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19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9,80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9975% ; 反对:1,587,239,3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0016%;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1,9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7763% ; 反对:1,595,017,1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2222%;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90,0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5431%;反对:27,777,4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4446%;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