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号)。公司高管蒋思海先生、李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拟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部分高管终止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2号)。在上述期间公司高管蒋思海先生、李华先生均未实施减持计划,且蒋思海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李华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李华先生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李华先生及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管人员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并按规定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李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并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高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