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4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3,832,500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
至2016年12月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情形。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审〔2016〕8-
118号),公司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17,915,209.80元;相较于2014年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906,306.78元增长46.48%。满足解锁条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件。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2)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123,401,276.93元、
相比2014年,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1,017,915,209.80元。公司2012-2014年实现净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值分别为
长率不低于33%; 1,057,110,295.07元、922,347,133.50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大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为
正。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015年度,首次授予的129名激励对象考核“良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 好”以上,满足第一期全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
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 曹松华、陈召良、何斌等6人2015年度考核成
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 绩合格,将解锁80%;激励对象高进、梁恩全、
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 唐国明3人2015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解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锁。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 138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44,26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3%。因激励对象中有3人个人考核
不达标,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股份不予解锁;且激励对象中有6人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本次解锁比例为80%,故最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5名,所持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3,832,5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2%。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已解锁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继续锁定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股票的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蒋思海 董事会主席、总裁 2500 625 625 1875
罗利成 执行总裁 1000 250 250 750
李华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900 225 225 675
刘忠海 董事、董事会秘书 700 175 175 525
喻林强 副总裁 700 175 175 525
何立为 副总裁 300 75 75 225
王洪飞 副总裁 1000 250 250 750
罗亮 职工代表董事 250 62.5 62.5 187.5
周达 职工代表董事 115 28.75 28.75 86.25
三、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年,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33%,为46.4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全部激励对象除 3 名因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本次 135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或以上标准。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