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4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8日,并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4、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
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
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6、2016年 3月 26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2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23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 5月 2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1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8、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3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将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6名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 42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2016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30万,授予价格为2.62元/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财务顾问适当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在首次授予日起1年内完成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 1-2 项列
举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30万股。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此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12月8日
(2)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蒋思海 董事会主席、总裁 200 19.42% 0.04%
方明富 副总裁 100 9.71% 0.02%
周达 职工代表董事 100 9.71% 0.02%
罗亮 职工代表董事 50 4.85% 0.01%
徐国富 证券事务代表 100 9.71% 0.02%
中层管理人员 480 46.60% 0.09%
合计 1030 100% 0.19%
(3)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2元/股。授予价格依据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23元的50%确定,为每股2.62元。
(4)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3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5)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
期。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占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5%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25%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25%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 25%
个交易日当日止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①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
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