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12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157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总额 本次授出限制性股 本的比例
(万股) 票的比例(%) (%)
蒋思海 董事会副主席、总裁 2500 12.09% 0.605%
罗利成 执行总裁 1000 4.84% 0.242%
李华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900 4.35% 0.218%
张天诚 董事、副总裁 700 3.39% 0.169%
刘忠海 董事、董事会秘书 700 3.39% 0.169%
喻林强 副总裁 700 3.39% 0.169%
何立为 董事、副总裁 700 3.39% 0.169%
王洪飞 副总裁 1000 4.84% 0.242%
中层管理人员 11444 55.34% 2.767%
(共149人)
预留 1034 5% 0.250%
合计 20678 100% 5%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四次解锁 25%
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23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金科股份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46元的50%确定。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2018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锁期 且不得为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8%;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3%;
第四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8%;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15年8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
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
2、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13,562万股的4.75%,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总额 本次授出限制性股 本的比例
(万股) 票的比例(%) (%)
蒋思海 董事会副主席、总裁 2500 12.73 0.605%
罗利成 执行总裁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