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进展情况公告3号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钢集团,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起诉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一案,已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9月26日、11月9日两次开庭审理。目前此案的庭审已结束,但法庭尚未判
决。
因我公司《资产置换协议》是通过了有关法定程序,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故我公司2000年报,2001年中报处理均是按照履行资产置换方式进行,如法院判
决解除《资产置换协议》,会造成我司上述已对外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必须追溯调
整并全部重新公告。
鉴于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