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1 人,设独立
人。 董事 3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 券;
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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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股东大会报告;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备查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