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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泰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目  录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2.合并利润表                                            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5.资产负债表                                          7-8
  6.利润表                                              9
  7.现金流量表                                          10
  8.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9.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为天津美纶股份有限公
司,于 1996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1997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更名
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1,475,573,852.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股方是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的国有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决议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0 户,详见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减少 2 户,详见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 3.12、附注 3.1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附注 3.10)、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 3.15)、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 3.19)、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 3.20、3.23)、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 3.29)、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附注 3.32)、土地增值税的计提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 3.35。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认定为重要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占资产总额的10%以上的子公司确定为重要子公
                                  司

 重要的联营企业                  账面价值占长期股权投资10%以上

    3.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3.6.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3.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7.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3.7.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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